三、婚礼。在古代,婚礼被认为是一件十分庄重而严谨的事情,有着非常繁琐而固定的程序。下面是大致的步骤:
1.纳采。男方请媒人去说亲,然后派人拿着雁(鹅)作为礼物去向女方正式提亲。
2.问名。媒人拿着雁问女方的名字,如果人家觉得合适就告诉名字接受礼物,如果没戏就不会告诉,礼物也不收了。
3.纳吉。男方家去祖庙占卜算卦,如果结果一切顺利就派人去女方家报喜讯,意思是看咱两家太般配了大概这意思。
4.纳征。两家意思差不多定了,男方向女方送聘礼,也就是现在咱们常见的“订婚”。
5.请期。男方派人去女方家商量确定婚期。
6.亲迎。就是我们所谓的迎亲仪式,新郎去女方家亲自去迎娶新娘,到了女方家派人去通告,新娘父亲穿玄服(黑中带红)在家门口迎接,到了祖庙门口祭拜,新郎把雁送上,再拜,这时新娘从房间里出来,父母进行临别送言,然后新郎把新娘接走,这时新娘的父亲不会出门相送。
7.共牢合巹(音同紧,就是葫芦瓢)。到了新郎家了,新娘下车,有人专门为新郎新娘洗手,然后新郎请新娘入席。两人对坐,新郎坐西面朝东,新娘坐东面朝西,两人一起吃饭,称为“共牢”;然后用爵饮酒,先给新郎再给新娘,前两次用爵,第三次用卺,也就是一分为二的葫芦瓢,表示二人分则为二,合则为一,夫妻同体。也就是咱们现在所常用的“交杯酒”。吃完饭之后,大家撤了,新郎新娘就入洞房休息了。
8.妇见舅姑或庙见。第二天起床梳洗打扮完,新娘要去公公婆婆(即舅姑)寝房前等待拜见。简单说就是跟公婆一起吃顿饭,吃完饭后公公婆婆表示从这时起新娘将代自己执行代理家事,新娘将剩下的肉食交与送亲的人带回给自己父母家复命。
古代的婚礼礼仪程序大致如上所述,表现出一种庄重而繁琐的仪式感,这种礼节至今仍有相似之处。
四、习俗。在古代,婚姻主要有以下三大规矩。首先就是男子二十、女子十五岁结婚。《周礼》以及《墨子》都记载了这个规定。但如果男子超过三十岁,或者女子超过二十岁,就可以不经过任何礼仪,直接自由结婚,包括私奔这些方式。
其次是同姓不婚的规定。在古人的观念里,同姓之间不能结婚,主要出于从优生优育的观点出发,意思是娶妻不能娶同样姓名的人,即老王家的儿子不能娶同样姓王的闺女。在先秦时期的贵族男子都称氏,女子称姓,这种方式也是为了区别婚姻。
非媒不娶也是其中一个规矩。在古代婚姻中,媒人相当于政府公务员,权威很大,无论是结婚还是家庭纠纷都会有媒人出面进行介绍或调停,可见媒人在先秦时期的地位十分重要。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中有这样一句话:“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,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,父母之心,人皆有之。不待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,钻穴隙相窥,逾墙相从,则父母国人皆贱之。”这里的“媒”是指男方家的媒人,“妁”是指女方家的媒人。意思是没有父母的应许和媒人之间的联系,私自相订终身会被全国人所鄙视。
在战国时期开始出现了职业媒人,也就是拿佣金的媒人,称为“私媒”。这个时候,人们为了赚取佣金而相互骗来骗去的行为就多了起来,但是这与当下某些婚介平台有异曲同工之妙。
总之,古代对于婚姻的规矩有着很多的限制和规定,包括男子二十、女子十五岁结婚、同姓不婚、非媒不娶等。这些规矩反映出当时的婚姻观念和社会制度,对今天的社会也有一定的启示意义。
五、离婚和改嫁。在先秦时期婚姻制度中,离婚的主动权基本掌握在男子手里,而女子出嫁后,除非男子犯了重罪,否则无论如何都是不能离婚的。这说明当时的社会对女性的地位和权利比较低,男性占据了婚姻关系的主导地位。
然而,如果妻子有问题,男子可以随意离婚,这在当时社会是被普遍认同的。女子有“七出”可以被夫家离婚,这七出包括不孝顺、没做到夫人的本分、无子无孙、有外遇、有疾病和丑陋等方面。这些规定都是以男性的权利为主导,对女性来说不公平。
当然,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。比如娶妻时娘家有人,后来娘家没有了,就不允许离婚;也有和丈夫一起为公公婆婆守孝三年就不能离婚的,这说明在部分情况下,女性的权益也得到了保护。
另外,值得一提的是,先秦时期妇女在丈夫去世或离婚后是可以改嫁的,这一点也是社会认可和允许的。当时的礼制相对较宽松,在这方面可以说是比后期封建社会要好很多,妇女的地位和权益相对地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尊重和保护。
总之,在先秦时期,女性的地位和权益相对较低,男性在婚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。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保护和尊重。随着时代的变迁,婚姻制度也在不断地发展和改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