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斷了親緣關系,可有寫下切結書?”宣旨太監尖細的嗓子問道。

“有,請二位過目。”蕭令月拿出切結書。

太監手里捧著圣旨,倒不好拿,旁邊的禮部官員便主動接過去,打開一看。

確實是一封切結書,里面言辭辛辣,寫的是“此女忤逆不道,即日起逐出家族,再無任何親緣相干”之類的話。

下面的落款是沈志江。

禮部官員的表情頓時微妙了,沉聲道:“按照北秦律法,雙方自愿斷絕親屬關系,可寫下切結書為證,從此便一刀兩斷,再不相干。”

這就如同夫妻之間的和離書一樣,是受官府認可的。

不過,出于孝道方面的考慮。

北秦又有規定,無論出于什么理由,子女都不能主動與父母斷絕關系,即使寫下切結書也沒用,官府不會承認。

但是反過來,如果是父母主動要和子女斷絕關系,并自愿寫下切結書。

那官府是承認的。

說白了。

北秦只允許父母舍棄兒女,卻不允許兒女拋棄父母,尤其是在父母年老之后。

雖然有一定的不公平,但古人終究是認可養育之恩為重,即使北秦的民風較為開放,在這方面也有局限性。

蕭令月心里清楚這一點。

所以,她才沒有自己動手寫,一定要沈志江寫才有用。

蕭令月道:“這一張切結書,便是南陽侯沈大人親手所寫,有多名人證在場,上面的字跡也是沈大人親筆。”

禮部官員點點頭道:“既然如此”

話還沒說完,老侯爺便鐵青著臉打斷道:“老夫沒同意,這張切結書不能作數!”[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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